【摘要】长府办发[2008]5号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办局、各直属机构: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9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阅江学刊》 2015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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